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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佛山陶瓷网】市场: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|
【2008】2012-12-13发表: 市场: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 12月7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,宣布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3年6月9日到期。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, 市场: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来自20082008相关,仅限20082008观点以及网络浏览,佛山陶瓷网对市场: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以及内容不做任何推荐。 市场:丙酮反倾销措施即将到期12月7日,商务部发布公告,宣布对原产于日本、新加坡、韩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丙酮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3年6月9日到期。 商务部于2008年6月8日发布公告,决定自2008年6月9日起,对原产于上述国家和地区的进口丙酮实施反倾销措施。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》有关规定,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不超过5年,利害关系方可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反倾销复审申请;如果利害关系方未申请复审,商务部也未主动发起复审,则该反倾销措施将于2013年6月9日自动终止。 (【2008】更新:2012/12/13 20:55:0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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